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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后如何处理发票问题?你关心的一切都在这里~(解决)

日期:2021-03-15 / 人气:4 / 作者:

4月1日,增值税深化改革正式实施。目前,深化增值税改革 个月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小枫整理了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发票处理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我在销售税率为16%的商品时,错选了13%的税率,开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要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注销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2.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卖了增值税,还没开增值税发票。4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是按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还是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答: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普通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果4月1日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现不正确,应办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现开票有误,需要补办,应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办正确的蓝字发票。

4.A公司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税率为16%和10%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发票有误,需补发,则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

购买方纳税人在4月1日后取得的原税率为16%和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5.我公司获得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栏不正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因此,您可以将获得的发票退还给卖方,并要求卖方为您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6.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销售退货、发票不正确、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买方未使用申报抵扣,已退回发票和抵扣联。开红字发票,卖家应该怎么做?

答: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应按以下流程开具:

(1)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3)卖方开具通过税务机关系统检查的《信息表》红墨水专用发票,并在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墨水的专用发票要一一对应《信息表》。

(4)纳税人也可以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7.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做?

答:在上面的例子中,由于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买方未使用该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抵扣的,卖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调整前按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如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买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卖方按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2019年4月1日后,如果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附加发票,如何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在申报原增值税税率为16%和11%的应税项目时,应按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相关栏目。

9.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2月申报并缴纳了销售收入税。2019年4月,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为销售收入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10、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2019年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计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列次。


11、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2、请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5、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8、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B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0、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