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5 / 人气:4 / 作者:
刚才税务局披露了一个审计案例,是一个企业从非正常家庭中逃出来,涉嫌虚开,与进出口项目严重不符,导致银行会计和资金交易被查。在此,我要警告大家:企业必须规范开票,一不小心就会被税务警告!
一、会计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看这几点!
1.真实交易发生
企业确实采购了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是冒充开票企业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业务员。企业需要注意:鉴于开票企业与冒充其名称的业务员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隐瞒开票企业与实际供应商之间的不一致,付款人不能只取得业务员提供并加盖开票企业印章的介绍信等证据,需要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开票企业进行核实,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个条件符合要求: ,企业确实向发票人支付了所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即严格意义上的“三流一致”。要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能够追踪资金流向并在事后获取证据的结算方式,如银行电汇或公共账户间的票据转账,并尽量避免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企业虽然没有向开票方付款,但有证据表明开票方取得了销售货款的凭据。关于“索款证明”的含义,《公告》第39号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45条的规定:“取得索款证明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款证明应当是能够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在发生大额交易时,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防范风险。
3.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采购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名称、数量和金额应当与发票记录一致。如果发票记录与已经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快修改合同。同一批次采购多种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单独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二、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处罚,会计开票要注意八种情况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在使用专用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以下情况:
1.开票时必须按实际货物开具,不得更改名称。不能按照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发放;
2.不虚开发票,按实际发生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款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必须保证开具的货物有相应的进项发票,不得随意虚开发票;
4.商品名称必须选择合适的税分类代码,不允许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多的,必须规范开具销售清单,销售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必须以规范的方式打印在发票上。一定不能越界,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往往会导致后期打印不完整);
7.专用发票在交付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污染。
8.坚决停止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都可以通过金三系统查出来,不仅可以节税,还可以补税、补缴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