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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5 / 人气:12 / 作者:
为了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财政部和 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在2018年个税法修改前,以“其他收入”为基础,对部分原有税目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公告称,网上红包纳入礼金范围,按照“意外收入”项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交税。本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具有获奖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友互送的网络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