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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应税收入计划要三思(已解决)

日期:2021-03-15 / 人气:2 / 作者:

非应税收入是一个吸引纳税人注意力的术语。《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后来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等相关文件(文件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使得非应税收入成为一个热门目标。

非税收入其实并不是“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证实。

我们现在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五附表是《税收优惠明细表》,列出了所有可以归类为税收优惠的项目和内容,没有税收的痕迹。有哪些税收优惠?是税法中应当征税的行为,但 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不能履行或者免除纳税义务;非税收入是一种从根本上不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两者根本不是一个东西, 对两种不同的行为采取的税收待遇也大相径庭。

在非应税收入的处理上,最有吸引力的是“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和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3条规定,企业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计算的折旧和摊销。可以看出,免税所得和免税所得的区别在于免税所得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其支出形成的资产或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某企业2010年收到财政资金1000万元。我们可以看看非应税收入和应税收入情况下的不同结果。

会计的处理方式如下(递延税项的处理省略):

(一)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收到收入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益1000

借方:成本或费用账户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假设相关费用在10年内确认)

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

贷款:递延收入1000

相关费用及递延损益于本年确认

借方:成本或费用账户100

贷款:银行存款100

借入:递延收入100

贷款:营业外收入100

(3)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时(假设当年购买资产,计提10年折旧)

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000

贷款:递延收入1000

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1000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1000

当今年的转售收入和折旧累计时,

借入:递延收入100

贷款:营业外收入100

借:管理费100

贷方:累计折旧100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下列情况:

(1)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收到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为税收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收入与费用相互抵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收到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非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减少1000万元,不允许收取费用的,同时增加1000万元,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为0。

(3)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在收到时的后期相关费用或损失,如果确认为税收收入,将增加收入900万元,收入和费用相互抵消,对企业当年损益产生影响900万元, 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但未来9年可逐步减少,10年内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的影响为0;

(4)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在收到时的后期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为非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少100万元,成本增加100万元,在未来9年内重复,对企业整体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每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确认为税收收入的,增加收入900万元,冲减收入和费用,对企业当年损益产生影响90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但未来9年可逐步减少,10年内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的影响为0;

(6)如果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确认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则收入减少100万元,费用增加100万元,在未来9年内重复,对企业整体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我们发现,在本例的六种处理方式中,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是否用于补偿企业在收到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均确认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相同(0);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用于弥补企业后期相关费用或损失,以及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企业应当在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以后年度获得递延

减少税款的权利。

  但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企业可能确认为征税收入相对更有利。

  例:某企业2010年取得政府补贴收入1000万元,当年未支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政府补贴收入)为1000万元,但企业2005年曾发生亏损,截止到2009年底尚有1000万元未能弥补。

  如果确认为不征税收入,企业2010年不需纳税,但未来形成的支出均不可在税前扣除,2005年的亏损将不能得到弥补。该项收入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如果确认为征税收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弥补2005年亏损后当年应纳税额仍为0,但以后年度形成的支出(折旧或者摊销)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今后可以扣除该项补贴收入1000万元支出时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或摊销。

  因此,不征税收入是一颗“看着止渴”的梅子,吃到嘴里究竟是什么味道还不确定。所以,企业想利用它来纳税筹划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