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商税务知识
发票丢失取消报纸刊登要求!取消25份认证材料!取消一切!(已解决)

日期:2021-03-12 / 人气:1 / 作者:

近日,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号文件,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收认证项目的基础上,取消了25项税收认证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和纳税人纳税的便利性,增强了减税减费意识。

一、让纳税人更加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注销的25项税收凭证中,有19项与税收优惠有关,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资质证明等。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

据了解,前两批注销的税务凭证还涉及减免税和延期纳税。比如, 税务总局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六税一费”等享受优惠信息管理办法,从原备案到留存备查,纳税人可通过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待遇享受“零差事”。

二、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本次注销的税务凭证中,有5张原本要求纳税人通过第三方获取的凭证,如发票失票公告、软件测试证明等;其余20项为纳税人原要求的自有合法证照等信息,如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据了解,截至目前, 税务总局已分三批取消60项税收认证项目,涉及231项具体税务事项。

三、25项证明事项取消后怎么办?

注销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门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纳税人留存相关信息备查等。详情请戳下图

资料来源: 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