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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的公告(已解决)

日期:2021-03-12 / 人气:1 / 作者:

为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号文件,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结算和缴纳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如果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需要结算缴纳,或者年度结算缴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元,可免征居民个人办理综合所得税的结算缴纳。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

二、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取得综合收入进行结算支付时,如果结算支付与代扣代缴、预缴代缴规定不一致的,将代扣代缴、预缴代缴规定计算的减免税与结算缴纳规定计算的减免税进行比较,按照较高值确定减免税。

三、居民个人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明显有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改正或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特殊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继续享受特殊附加扣除,前几个月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补足扣除。

四.本公告 条适用于2019年和2020年综合收益的年度结算和支付。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综合收益的年度结算和支付。

特此宣布。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