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立即得到发票丢失的新规则(已解决)
日期:2021-03-12 / 人气:2 / 作者:
一、发票丢失
证明目的:发票如有遗失,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发现遗失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上宣布作废,并为税务机关提供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版面。
新的处理方式:丢失发票无效宣告不予提交。取消报纸要求。
二、税收票证遗失
证明目的:纳税人遗失已缴纳的税票,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需提供持有报纸联合遗失声明原件。
新的处理方式:不提交税票丢失申报。取消报纸要求。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
证明目的: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或损毁时,需提供车辆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队(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代理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收据。
新的办理方式:不再提交相关材料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根据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全面实现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信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纳税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登记相关纳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相应地,如果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遗失或损坏,则不再需要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