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行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已解决)
日期:2021-03-11 / 人气:1 / 作者:
一、对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从2019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 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之日。
二.本公告 条所称“资格”,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宣布。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