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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一切税费(最新)

日期:2021-03-11 / 人气:1 / 作者:

01增加免税

在全面落实 减税、减费政策的基础上,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地方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所有税费。(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延长租金减免

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物业,在落实租金减免或减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租金减半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等纳税人出租其他经营场所的,鼓励业主(房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半收取租金,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03支持发展夜间经济等特色管理模式

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对摊点经营的区域和时间段进行否定列表,并向社会公布。依法经营的摊点免领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督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04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那些通过夜间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有困难的。以及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负责)

05实施工人培训补贴

对新吸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2年内离校的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工人替代工人培训的中小企业,根据吸收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最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而关停或关闭的中小企业,根据职工培训人数,每月给予企业最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内单个企业更高 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应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别账户资金中划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负责)

发展网上销售

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地方财政将提供成本支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引导和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示范县的资金中列支。(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省颁布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县(市、区)应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