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1 / 人气:2 / 作者:
社保的缴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它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劳动者的退休和养老待遇。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我们工作单位的一些单位以各种原因停止缴纳或延迟缴纳社保,这将直接损害我们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今天,小编,正帆,告诉大家,在未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自信地说“不”!一、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员工转正后才会交
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应纳入劳动合同期,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内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二,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
现在有些公司要求员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承诺,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协议改变或放弃。第三,单位只按基本工资或更低 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其职工工资总额。
员工工资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实际上,我的工资一般是指我去年的平均月薪。
但是,如果我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支付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四,如果档案不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时,因人事变动,可能无法及时从原单位调出以前的档案。这时候有些单位会说因为没有档案所以不能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档案不能成为单位拖延缴纳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因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可见,员工未能转档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第五,不签合同不用交社保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拒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提供下列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文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用人单位对第(1)、(3)、(4)项中的相关证明承担举证责任。
同样,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雇主应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就社会保险费私下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现金,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不可取的。
以上类似情况对我们都是有害的;如果再发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学会拒绝,学会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