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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管家对雇主如何处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分析

日期:2021-03-10 / 人气:7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或者注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籍、迁移、注销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雇工,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个人社保号是公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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