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6 / 人气:3 / 作者:
税务局提醒很多经营者,在申请关键附加扣除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所申请信息的真实、有效、准确、一致的内容
现行政策实施后,个人所得税重点附加抵扣的信息内容将成为个人所得税免税的依据,需要立即决定本人纳税额。为了帮助经营者享受重点附加抵扣,税务局近日提醒不少经营者,在申请重点附加抵扣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所申请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层面所申请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儿童教育认证——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与重点附加扣分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子女在海外接受学历提升并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经营者,必须保留海外机构录取通知书、学生签证等相关文教证明材料。如果经营者已经申请了一些重点附加扣除,并且没有保留此类证明材料,将危及重点附加扣除的享受。
重疾医疗扣费——经营者应于2020年1月1日(含)后申请重疾医疗扣费。因为大病医疗扣除必须计算本人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所以2020年只能在今年年底后申请。
住房支出信息内容——经营者不能分别申请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抵扣之一。另外,如果符合两个扣分标准,其中一个可以根据我自己的情况扣分。
高职教育时间——。持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继续再教育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颁发或许可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重点附加扣款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经过一段时间已经发放(允许)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扣款。
文教扣除标准——经营者申请扣除子女教育费的,父母扣除总额不得超过1月份每名子女1000元的标准。父母享受子女教育扣款的,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如果对方按照1月份1000元的扣款标准申请,会损害对方孩子享受教育扣款。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经营者和纳税人应按要求存储与重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局可以对经营者提出的重点附加扣除的信息内容进行抽样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税务机关另行规定。税务局发现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予以行政强制,并通知纳税人;情节恶劣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解决,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两法衔接。
如果经营者对关键附加抵扣有疑问和困难,可以拨打12366税务信息服务或向当地税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