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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03-06 / 人气:8 / 作者:

现将推进增值税改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已按增值税税率调整前16%和10%的原税率开具增值税F票。必须开具销售折扣、中断或退款的,必须按原税率开具红字F票;如果税票有误,必须重新开具,则先按原税率开具红色F票,再重新开具相应的灰色税票。

二、经营者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没有开具增值税f票的在市场销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必须补缴增值税f票,应当按原税率补缴。

三.增值税F票税控屏开票系统的收款率默认设置为信息调整后显示收款率。经营者出示本公告 条、第二条所列条件的,可以人工制作并选择原税率开具增值F票。

四. 税务总局在增值F票税控屏的开票系统中升级了《货品和服务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运营商要根据升级后的《货品和服务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F票。

5.运营商应立即更新增值F票税控屏的开票系统,调整自己的业务管理系统。

6.已扣除进项税的财产造成非正常损失或改变主要用途,专门用于简单征税新项目、免征增值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的,不能从当期进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房地产基金净值率

房地产基金净值率=(房地产基金净值pide房地产固定资产原值)

七、按规定不可抵扣的财产,主要用途发生变化时,为了允许抵扣新的进项税额,可按下列公式在下月改变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用途。

可抵扣进项税=所得税完税凭证标注或计算的进项税房地产基金净值率

8.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现行政策的公示》( 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的要求,制造业、食品、服装、住房、交通第三产业经营者,在今年 确定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时,可使用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应按电子税务局提交《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申明》(或去税务大厅)(见注)。能加现行抵扣增值税政策的运营商,以及混卖邮政快递服务项目、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运营商,应在《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申明》中按照四项服务项目中收益份额更大 的业务流程启用明确的行业类别。

九、本公示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税暂行规定》(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也废止。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1日